各有关医用耗(略):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略),以下简称144号文)和《**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略))等相关要求,现开展**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2024年第二季度价格联动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查看和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符合144号文有关联动范围内的产品。
(二)符合《公告》“五、动态调整 (一)价格联动 2.议价挂网采购产品”条件的医用耗材。
二、(略)
查看时间:(略)
确认时间:(略)
三、操作路径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https://(略)cn/)-点击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后,按以下路径进行操作:
(略)“耗材价格公示”-“价格联动(2024年第二季度)”进行查看;
【确认路径】“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耗材)”-“价格联动(2024年第二季度)”进行确认后同步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略)简称挂网申请表)并签章。
四、(略)
(一)医用耗(略)(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系统公示/确认列表内显(略)
(二)根据144文号有关制度化常态化实施价格联动要求,平台线上挂网交易产品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平台、**平台最低交易价格;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略)过系统“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医用耗材数据源价格申报-医用耗材**最低价格信息申报”进行修改。
(三)如有其他异议,可按照信息复核/反馈要求填写【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详见附件),并逐页加盖企业(略),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复核/反馈。
(四)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略)(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略)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略)。
(五)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请仔细核对本企业申报产品维护的医保编码维护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已覆盖品类但尚未取得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应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略)gov.cn/hc/login.html)申报获得医用耗材医保编码。
(六)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略)。
(七)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且未进行联动价格信息确认操作的,或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但未予采纳的,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后续将视企业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略)、(略)(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
(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略),或者联系QQ (略)。
附件:(略)
**省药品交易中心
(略)